2016-07-18 09:20:5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qngfsy.com/ 文章來源:紅網
遼寧沈陽某公司總經理王峰(化名)向記者反映,自己在2016年6月的5天之內連續(xù)收到兩封PS艷照敲詐信件,他在收到敲詐信后未打錢,立即打110報案,110轉到其單位轄區(qū)派出所,得到的回復是“沒打錢不立案”。(7月16日環(huán)球網)
公民報案,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一定立案,這是自然的。因為公安機關的立案必須有法律依據(jù),這是最起碼的規(guī)矩。
那么“沒打錢不立案”到底是誰的規(guī)矩呢?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要有人在客觀方面采用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就屬于敲詐勒索罪。這位總經理接連兩次接到PS的艷照敲詐。第一次的“如果不匯款,‘我只好把資料全部交給客戶換點小費,那樣您的照片和受賄的證據(jù)就會上了互聯(lián)網傳到紀檢部門……貼到您辦公樓的周圍’”。以及第一次沒得逞之后第二次的“希望你三思,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不是威脅、恫嚇?難道是開玩笑?
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12日《關于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產“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數(shù)額巨大”,則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而這位總經理被敲詐的數(shù)額,第一次是25.8萬元,第二次更是升級到29.2萬元。可是這一切在當?shù)毓矙C關那里,僅僅因為“沒打錢”就不給立案。誰給了他們這個權力?
其實“沒打錢”,屬于敲詐未遂。是法院判案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不能成為公安機關不作為的擋箭牌。這對于公安機關來說,難道不是最起碼的準則?敲詐勒索、搶劫、強奸、殺人等等,一定要等到“成功”之后才立案?
在這里,人們當然會非常關心,“沒打錢不立案”到底是具體接警民警的個人規(guī)矩,還是當?shù)毓矙C關的規(guī)矩?還是各地公安機關的“潛規(guī)則”?
文/陳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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