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15:23:56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m.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為了引人關(guān)注,42歲的男子孫兵竟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污損。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4月22日《法制晚報》)
“天安門上的毛主席畫像,是要永遠(yuǎn)保留下去的!边@不是我說的,是小平同志說的。1980年8月23日,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采訪鄧小平。采訪中法拉奇單刀直入地問:天安門上的毛主席像,是否要永遠(yuǎn)保留下去?”鄧小平明快、干脆地回答道:“永遠(yuǎn)要保留下去。過去毛主席像掛得太多,到處都掛,并不是一件嚴(yán)肅的事情,也并不能表示對毛主席的尊重!庇终f:“從我們中國人民的感情來說,我們永遠(yuǎn)把他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締造者來紀(jì)念。”令人怒發(fā)沖冠,義憤填膺的是,孫兵竟敢“船上打傘——無天無地”,肆無忌憚地污損天安門上的毛主席畫像,居心何在?意欲何為?
這個判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能夠起到震懾的作用,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孫兵污損天安門上的毛主席畫像被判刑,腳上泡是他自己走的,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他污損的是毛主席像,傷害的卻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誰膽敢污損、破壞天安門上毛主席的畫像,就按照此例進行懲處沒商量。如果任憑這種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話,說不定還會有人鬧出什么“幺蛾子”呢!
這次判決意義重大,的確值得拍手叫好。但是,筆者覺得還是有些美中不足。其一,孫兵于2014年3月6日中午12點,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為何要等到今天才判決呢?時間拖得這么長,不利于打擊犯罪;其二,孫兵無視國法,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他還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法規(guī)定,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孫兵系累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纱舜,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也才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我想知道的是,他要不是累犯,向天安門毛主席畫像投擲墨水瓶,應(yīng)該判幾年呢?想必這也是很多讀者想知道的答案。
稿源: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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