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7 09:04:49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被告林森浩二審最后陳述
“今天,我選擇了上訴與自我辯護。對于結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僥幸還有機會,我將在后面的日子里竭盡全力地補償你們,服侍你們終老;如果我還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報應,希望你們能從喪子之痛的陰影中走出,好好地活著。或許有另外一個世界,在那里,我們將為著自己的過錯而贖罪。同時,我也希望,千千萬萬的年輕人能從我身上吸取到教訓,引以為鑒!……”
5日下午,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微博獲悉,1月8日上午10點,將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5日下午3點,受害人黃洋的父親黃國強也接到了二審宣判的通知。他表示,二審開庭后,一直在家中等待結果,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能夠維持原判,并早日走出這一段“折磨”黃家人近兩年的傷痛。
相對于黃家人的等待,林父則顯得有些忐忑。據悉,林父將于1月7日到達上海,同時,林森浩的兩位代理律師,還將在7日進看守所再次會見林森浩。
二審焦點>>
1、是否是故意殺人?
被告林森浩在陳述上訴理由時,堅持“愚人節(jié)開玩笑”的下毒理由,辯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和殺人故意,自己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稀釋。
2、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亞硝胺”?
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提出,林森浩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書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時候,它還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
檢方指出,本案鑒定作出了黃洋符合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fā)多器官功能衰竭,“我們認為是充分的。”
3、黃洋死于爆發(fā)性乙肝?
辯方法醫(yī)證人胡志強稱:黃洋是爆發(fā)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鑒定人員表示,黃洋的尸體鑒定報告是5位專業(yè)鑒定人的一致意見,都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導致肝腎多器官損傷衰竭而死亡。
法院公告>>
本月8日 復旦投毒案二審宣判
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件發(fā)生后,去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法院認為,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點,該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二審庭審現場,被告林森浩在陳述上訴理由時,堅持“愚人節(jié)開玩笑”的下毒理由,辯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和殺人故意,自己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稀釋。此后,雙方就“是否是故意殺人”、“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亞硝胺’”、“黃洋是否死于爆發(fā)性乙肝”等焦點展開辯論。庭審至當日晚上11點33分,歷經逾13小時的審理,復旦投毒案二審結束。
2015年1月5日下午,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微博獲悉,1月8日(本周四)上午10點,法院將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對話黃父>>
希望維持原判 一家人早日走出傷痛
對于二審宣判的日期,5日下午3點,黃洋父親黃國強也從林森浩的代理律師唐志堅處電話獲得了此信息。
5日下午5點,黃國強在接受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接到消息后立即準備前往上海,“目前還沒訂到票,但爭取要趕在7日前抵達上海,要去聽宣判結果。”從事發(fā)到現在,黃國強夫妻倆多次往返上海。這對年邁的老人,身體也大不如從前,都因疾病在服藥。一直支撐他們的,就是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希望“懲兇追責”。
對于黃洋事件來講,黃家人始終還未走出傷痛,甚至到今日仍難接受這樣的事實。黃國強告訴記者,至今一年多近兩年的時間,中途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無數次被提及此事,夫妻倆的大部分時間也奔波于此事,已經在心里成了深深的烙印,難以忘記,也很難走出這段陰影。在去年2月的一審過后,黃國強夫婦認為此事能夠告一段落,盡量開始新的生活,可未曾想到會有二審的風波。
“二審之后,一直在榮縣老家等(結果)。”黃國強所說的“等”,是因為此事帶給了一家人巨大的傷痛,盼望能夠早日結束。對于結果,黃國強表示,“希望二審結果能夠維持原判,這也可以讓我們走出這一段難忘的記憶,開始新的生活。”
與此同時,林森浩的代理律師唐志堅已經將宣判日期告訴了林父。相對于黃家人的等待,林父則顯得有些忐忑,表達也不清晰。據悉,林森浩的父親將于1月7日到達上海,而兩位代理律師將在7日進看守所再次會見林森浩。
道歉求情>>
他能免死嗎?
二審判決結果出來前,大眾關注的焦點是林森浩會不會免死。曾有復旦同學們?yōu)榱稚普f情,他自己也親寫下兩頁多的道歉信,但另一方面就是被害人黃洋的父親決不接受,堅決不寬容。那100多位同學寫的這種求情信,包括他給黃洋父母寫的道歉信,會不會對司法判決起什么作用?
復旦學生聯名“求情”
專家:對判決無影響
一審宣判一個月后,復旦學生將一份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遞交上海市高院,隨后又寄出學生簽名的聲明書,并附帶了部分學生的學生證復印件。請求信寫道,林本人必須痛徹心肺地懺悔,如果得以生存,應以一切辦法為受害者父母盡孝贖罪,復旦學生同時懇切表示,“我們愿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他的父母。”
而面對復旦同學的求情,黃洋的父親依然表示不能接受。黃洋父親表示:“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來進行判決,不應該受其他的什么左右,來求情就給改判,這個我們是不能行的,不能答應的。”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表示,因為聯名信是在案件發(fā)生之后的事情,不會起多大的作用。像100個同學聯名信,它相當于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一個姿勢,法院可能會關注,但是不會對判決有什么大的影響。
林森浩手寫道歉信
專家:諒解能影響量刑
“人生若只如初見,那該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蒼白地說,對不起”,今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寫道歉信,希望通過代理律師轉交給黃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卻是黃洋父親的拒絕,黃洋父親說,“信里面還不是真誠,還是說是開玩笑的,一直在為他的罪行狡辯,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林父說一審判決后,他找到黃洋父母在上海的暫住地,去當面道歉被拒絕,之后又兩次前往四川自貢黃洋的老家去道歉,但是都沒能和黃洋的父母見上面。“他總是拒絕,也不聽電話,也不怎么,后來我沒辦法,就去買了點東西到黃洋的墳上敬一點香。”林父也感到無奈。黃父說他知道林父兩次來過四川,但他不想見對方。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表示,如果被害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形成一定的諒解,對量刑,特別像死刑判決是有相當影響力的。但類似的案件當中,像同學這種關系其實取得諒解也是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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