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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罰款月票"成交通違法"通行證"

2013-12-02 16:51:25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1月中旬起,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記者在當地跟隨貨車,進行了實地調查采訪。幾百公里的路段上,就拍攝到了運管、城管、路政幾個部門,對運輸車輛輪番上陣的罰款場面。面對司機的投訴,城管局的負責人竟然提議司機辦個罰款的包月,如此荒誕的說辭,讓人既氣憤由好笑。(11月30日央視網)

  據媒體報道,全國公路罰款一年三千億。天文數字的背后,是有關部門對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縱容。更為可怕的是,在一些地方,一種“罰款月票”悄然興起。只知道市民乘坐公交車可以辦月票,如今公路罰款也可以辦月票,實在是不可思議。殊不知,這兩種月票具有本質區(qū)別:公交車月票釋放出方便市民出行和減少出行成本的善意,而“罰款月票”卻充滿了以罰代管和降低違法成本的惡意?梢哉f,“罰款月票”已成為交通違法的“通行證”。

  可見,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除了一些車主見利忘義之外,更在于有關部門“亂作為”。這些年治理超載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jiān)管部門以罰代管,利用“罰款月票”讓司機“合法”超載。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時足額交納了罰款,超載車輛便可以暢通無阻。特別是,有的管理部門還十分“體恤”超載肇事者,為了保證他們在重罰之后仍有利可圖,便擅自降低了國家制定的超載標準,等于是變相支持和鼓勵超載。可見,在一些執(zhí)法部門眼中,神圣威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他們大興“罰款經濟”的一件“法寶”。

  不可否認,物流成本高,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常說頻發(fā)的交通事故是因為司機利欲熏心,為了多掙幾個錢而不惜拼命超載。實際上,司機不超載,在當前的路橋收費和大興“罰款經濟”的狀況下,很難有錢賺。如果公路是一個國家肌體中大動脈的話,那么,那些收費站和大興““罰款經濟”的管理部門,就是一顆顆寄生在大動脈中的腫瘤。如果任由這些腫瘤長期在公路瘋狂蔓延,恐怕我國未來的GDP增長,都會被這些腫瘤消耗殆盡。這絕非是危言聳聽,應引起當今社會警醒。

  特別是,有關部門實行以罰代管,不僅使超載向規(guī);、規(guī)范化發(fā)展,而且使肇事者從心理上產生一種合法化的感覺,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對社會的危害也就特別嚴重。然而,有關部門之所以會瘋狂地大興“罰款經濟”,緣于交通法規(guī)對超載的處置只限于罰款,導致違法成本偏低,從而誘發(fā)出管理部門以罰代管的利益沖動。其實,治理超載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吊銷駕照和營運執(zhí)照,違法成本提高了,誰還敢以身試法?關鍵是,這樣可以遏制有關部門“一罰了之”的執(zhí)法行為,從而也鏟除了大興公路罰款經濟的現實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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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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