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 09:29:0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深圳市建筑工務署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023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發(fā)〔2018〕32號)及《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9〕9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署工作需要,現(xiàn)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和崗位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管理中心選聘專業(yè)技術十級崗工作人員2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文體和水務工程管理中心選聘專業(yè)技術十級崗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見《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023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選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本公告及《職位表》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報考范圍: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均可報考,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2.報考專業(yè):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yè)是否相符,依據(jù)《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
3.報考年齡:詳見《職位表》,報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選聘報名首日。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
5.報考學歷:報考人員須在選聘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以及學位證書。
6.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計算時間截至選聘公告發(fā)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未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學習內容的結業(yè)生、肄業(yè)生;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yè)生;
8.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9.現(xiàn)役軍人;
10.未經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報名和資格審查由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組織實施。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采取郵件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0日-31日。
2.報名郵箱: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材料掃描件發(fā)送郵件至hr@szwb.sz.gov.cn。
3.聯(lián)系電話:0755-88124321 易工
(二)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1.《深圳市事業(yè)單位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樣表見附件3);
2.身份證、戶口簿;
3.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原件和驗證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崗位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資格初審
根據(jù)選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通過郵件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報名資料由選聘單位留存。
資格審核僅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審查結果為準。
四、面試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詳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的方式和內容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與選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技術能力。
(三)面試成績的計分方式和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發(fā)放。面試成績分值采用百分制,設置60分合格線。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的人員,依面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崗位選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面試成績和入圍情況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官網(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yī)院體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察
1.對象: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市建筑工務署在30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察。
2.主要內容:
(1)資格復審:根據(jù)本公告及《職位表》,按照報名崗位,對報名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確認。
(2)考察:全面考察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崗位的相關情況。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官網(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因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選聘名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可另行招考,或從面試入圍且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順次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經查異議不實或者異議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擬聘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擬聘人員原因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
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x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9〕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shù)。
(三)對在公開選聘過程中違反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規(guī)定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及報考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023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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