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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國考申論熱點:國家版權局約談13網站 整頓行業(yè)亂象

來源: 華圖教育2018-09-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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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針對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中發(fā)現(xiàn)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了趣頭條、淘新聞、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度百家號、微信、東方頭條、北京時間、網易新聞、搜狐新聞、新浪新聞、鳳凰新聞、騰訊新聞等13家網絡服務商,要求其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意識,規(guī)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預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預測題】

【此次約談要求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意識,規(guī)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國家版權局要求,網絡服務商直接轉載傳統(tǒng)媒體作品的,要進一步完善版權管理制度,堅持“先授權、后使用”的著作權法基本原則,未經授權不得直接轉載他人作品;依法轉載他人作品時,要主動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來源,不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要積極與權利人及相關版權組織開展版權合作,完善授權許可機制,遏制網絡侵權盜版。

網絡服務商為用戶轉載他人作品提供平臺的,要切實強化用戶管理,在平臺顯著位置提示用戶遵守著作權法,不違法轉載他人作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戶未經許可違法轉載他人作品、洗稿等侵權行為;不得鼓勵用戶或假借用戶名義,濫用“避風港”規(guī)則轉載他人作品;對于多次侵權被投訴的用戶,應當采取列入黑名單、暫;蛘呓K止服務等懲治措施。

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政協(xié)委員,資深出版人聶鎮(zhèn)寧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前實行的《著作權法》是在2010年完成的二次修訂,但新媒體和傳播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后出現(xiàn)的新問題,法律沒能跟上。他同時指出,關于新聞版權的糾紛,最難之處在于取證,并且侵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不好判定。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向新京報稱,對別人的原創(chuàng)內容進行篡改、刪減、拼湊,肯定是侵犯著作權法的。以于正《宮鎖連城》和瓊瑤《梅花烙》侵權案件為例,雖然演、職人員,服、化、道都完全不同,但在專業(yè)編劇的鑒定下,認定為侵犯著作權,并進行了相關賠償。

但上述律師強調,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需要針對具體作品,有專業(yè)人員進行比對,過程相對較復雜,也涉及人為因素。同時,新聞作品即使被認定為侵權,賠償金額相對較少,因此,一些作者選擇不進行訴訟。一位律師告訴新京報,其經手的一個案件,開庭、調解、宣判等多次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出差,最終賠償僅千元,性價比很低。

值得注意的是,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僅對部分新聞作品版權進行保護。國家版權局2015年4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國版辦發(fā)【2015】3號)第四條則規(guī)定:《著作權法》第五條所稱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該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凡包含了著作權人獨創(chuàng)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均不屬于單純事實消息,互聯(lián)網媒體進行轉載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受訪的一位律師指出,上述規(guī)定中對時事新聞和包含著作權人獨創(chuàng)性勞動的新聞的認定也存在一定困難,比如同樣是針對新聞事實的報道,未經加工梳理和經過作者整合的內容,常常出現(xiàn)混淆,不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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