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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wù)員申論熱點:期冀同情“綁架”法律是一種壞習慣

來源: 華圖教育2016-08-05 10:09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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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的趙某家境困難,無固定勞動收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兩個孩子還在讀書,急需用錢。聽同村的人說有人在村子里收購青蛙。兩個孩子正好到了交學費的時候,于是趙某決定抓青蛙換點兒錢。沒想到,他剛剛忙活一夜抓了283只青蛙還沒來得及出手,就被查獲了。近日,沛縣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趙某管制8個月。(8月4日《法制日報》)

公務(wù)員申論熱點:期冀同情“綁架”法律是一種壞習慣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題

判了一個因為“家境困難,無固定勞動收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兩個孩子還在讀書,急需用錢”于是“抓青蛙賣”的趙爸爸,讓一些人面對法律的公正判決再次產(chǎn)生簌簌傷感,覺得法律就應(yīng)該對這位無奈的父親放一馬。

事實上,用同情“綁架”法律已成為一些人不由自主的習慣。典型的表現(xiàn)就是,遇到法律問題往往不是用法律的視角和標準來審視,而是“跟著同情走”,對涉案人因為同情所以希望法外開恩。比如遇到“偷雞腿媽媽”第一反應(yīng)不是去譴責偷的法律過錯,而是將本人置身于“最心酸兒童節(jié)禮物——母親偷雞腿給生病的女兒”的情景中,隨后帶著所謂的憐憫同情呼喚懲罰“算了吧”。

需要補上法律“那一課”的是,作為準繩,法律彰顯的永遠是公平正義,就如托馬斯所言,“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他都不徇私情”?梢哉f這樣的法律情懷與我們強調(diào)的“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只要觸犯了法律,無論是誰都必須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不謀而合。

尤其急需廊清的是,法律是法律,同情是同情,兩者必須“橋歸橋,路歸路”,不能混為一談。比如這起“抓青蛙”案件,首先解決的是法律問題,就是在“法律的條文規(guī)范內(nèi)”,該如何判決就如何判決。做好法律應(yīng)該做的事情后,可以再說同情,比如伸出援助之手,解決這個家庭的具體困難。當然,同情工作的具體執(zhí)行者可以是“你我他”中的任何人,不特指某一方面?傊榻^對不能左右“綁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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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 公務(wù)員申論熱點綁架法律 編輯:王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