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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09:16:32 社區(qū)工作者考試 http://m.qngfsy.com/shehui/ 文章來源:網(wǎng)絡綜合
【導讀】華圖社區(qū)工作者考試頻道同步網(wǎng)絡綜合發(fā)布:2016年社會工作者公共基礎知識備考:馬哲認識論,2016年社會工作者公共基礎知識備考:馬哲認識論詳情見下文詳細所示如下:,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不知不覺,2016年已經(jīng)走過了一個多月,距離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又近了一步,根據(jù)歷年考試信息推測,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會在6月中旬進行,也就是說考生還有4個月的復習時間,而考生想要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了解知識點非常重要,所以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要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1.實踐
本質:實踐是主體能動的認識和改造現(xiàn)實世界的一切社會性的客觀物質活動。實踐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是溝通主觀和客觀的橋梁。
特征:
(1)客觀物質性
實踐的客觀物質性是指構成實踐的諸要素和結果是可感知的客觀實在。
(2)自覺能動性
實踐的自覺能動性是指實踐是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自覺活動。
(3)社會歷史性
實踐的社會性是指人們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進行實踐活動。實踐的歷史性是指人的實踐力量是歷史地形成和發(fā)展的。
(4)直接現(xiàn)實性
實踐的直接現(xiàn)實性是指實踐不是僅僅停留在意識范圍內(nèi)的精神觀念的活動,而是通過人與客觀世界的實際相互作用而引起客觀世界的變化的活動,是人與世界之間的實實在在的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過程。
基本形式:生產(chǎn)實踐、處理社會關系的實踐、科學實驗。
2.認識
本質:認識是在實踐的基礎上主體對客體的能動的反映。
屬性:
(1)認識具有客觀性:認識要受到來自客體方面的制約;認識本身是對客體的觀念重建或再現(xiàn)。
(2)認識具有主體性:主體在認識活動中自覺地將其自身因素即主體因素投入認識過程,融合或凝結于認識結果而使認識不可避免地帶有主體屬性。
3.實踐與認識的辯證關系
實踐決定認識
(1)實踐是認識的來源
(2)實踐是認識發(fā)展的動力
(3)實踐是認識的目的
(4)實踐是檢驗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標準
認識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認識對實踐的反作用具有兩重性:正確的認識對實踐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錯誤的認識則對實踐起消極的阻礙作用,甚至導致實踐的失敗。
4.認識過程的基本規(guī)律
(1)認識過程的第一次飛躍
認識過程的第一次飛躍是指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
(2)認識過程的第二次飛躍
認識過程的第二次飛躍是指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飛躍。
理性認識回到實踐中去,實現(xiàn)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飛躍。認識要發(fā)揮對實踐的能動的指導作用,使認識得到檢驗、完善、豐富和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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