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1 10:22:2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jù)《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暫行)》(磐人社〔2016〕6號)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2023年行政事業(yè)單位第二次計劃公開招用編外人員41名。
具體招用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第二次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3),或登錄下列網(wǎng)址查詢:
人事考試服務平臺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98)
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panan.gov.cn/)
掃碼進入備考群,備考情況早知道
二、招用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用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本次報名全部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等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1. 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8月22日8時30分—8月28日17時30分。
網(wǎng)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98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考,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選擇職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選擇職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2. 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8月22日9時—8月29日17時。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審核,對審核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有關招用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具體問題,請直接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詳見附件1。
3. 繳費確認
繳費時間:8月22日9時—8月30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人事考試服務平臺上繳費,繳納考務費50元。逾期不繳費,視作主動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1.5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4. 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8月31日9時—9月2日15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5. 筆試安排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荚嚳颇繛椤毒C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時事、黨史國情、磐安縣情、法律法規(guī)、財經(jīng)、管理和公文寫作等。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有效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shù))。
6. 資格復審
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考生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職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相關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可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和學位證書(同時提供教育部學生信息網(wǎng)在線生成的《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 面試安排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8. 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4:6折算總成績?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根據(jù)報考人員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招用職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6個月內參加人事考試并由組織部、人力社保部門(含教育、衛(wèi)健)組織體檢合格的,可以免予體檢。
考察按中組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發(fā)布)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據(jù)。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因出現(xiàn)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由招用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9. 公示、招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用單位將擬招用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考試招錄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招用的,按招用有關程序辦理招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招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招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招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招用。
考察結論為不宜招用為編外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招用手續(xù)前放棄招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考察、招用。
遞補須在招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完成,招用職位人員招用通知下發(fā)后,一律不再遞補。被招用人員收到招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招用資格。
三、其它事項
1.截止到2023年8月22日,有戶籍要求的職位,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已經(jīng)在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未滿首次簽訂合同規(guī)定年限的不得報考。
3.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相應考試的處理。
5.本次招用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招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panan.gov.cn/)考試招錄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6.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考試招錄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第二次公開招用計劃表
2.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
3.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資格審查辦法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2023年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第二次公開招用計劃表.xlsx
附件3.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資格審查辦法
一、戶籍要求
1. 戶籍要求為“磐安”包括:
(1)本人戶口在磐安(以2023年8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戶口簿、出生證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證材料為依據(jù));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長居地的(以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證材料為依據(jù));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戶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的(以戶口簿、結婚證、工作單位佐證材料為依據(jù));
(5)2023年8月22日前在磐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為磐安的人員(生源地是指經(jīng)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屬(2)-(6)種情形的,在報名時,需提供相關材料。
2. 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取得專業(yè)技術副高職稱以上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年齡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為依據(jù),年齡18至35周歲(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間出生);年齡18至40周歲(1982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間出生)。
三、“專業(yè)”審查
報考專業(yè)名稱與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專業(yè)目錄名稱不一致的,請考生在資格審核前,向招用單位提供由畢業(yè)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專業(yè)確認的說明。
本辦法由縣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招用單位負責解釋。
原文標題:2023年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第二次公開招用公告
原文鏈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308/69_600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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