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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權

2022-02-07 16:37:55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貴州分院

民法典中用益物權是貴州事業(yè)單位考試中的?键c,也是考生不容易理解的知識點。今天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學習用益物權。

一.什么是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民法中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一種,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較之所有權而言少了處分權這一核心權能,較之擔保物權而言又少了債務負擔。

二.用益物權的種類

用益物權有6種,即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民法典修改后新增的居住權,小伙伴們在今年的備考中也要著重去了解居住權。

1.自然資源使用權:特定的法人對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

2.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和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

3.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無期限限制的。

5.地役權: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在考試中由于地役權和相鄰關系會進行考察,那么小編在這里帶著小伙伴們對用兩者進行簡單的區(qū)分。

①兩者受到損害后的救濟請求權不同。相鄰關系在受到侵害后,提起的是所有權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訴。地役權受到損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權受損害的請求之訴。

②兩者提供便利的內容也有不同。地役權的設立是為了使所有權人的權利得到更好的行使,而相鄰關系的規(guī)定是為了調和不同所有權人之間的權利,對他們的各自權利給與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

③相鄰關系通常都發(fā)生在相互相鄰的不動產之上。而地役權則不要求相互毗鄰,甚至相隔很遠的土地之間都可以通過協(xié)議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經營。

④有償無償。相鄰關系的產生一般都是無償的,而地役權的設立一般都是有償的。

6.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應按照登記的方式設立,且不得轉讓、繼承。

三.用益物權的考法

用益物權在考試中往往出現在單選題或者多選題中,考題的設計往往涉及什么是用益物權以及用益物權的權能、種類,居住權的設立等。下面我們做一個真題進行體會。

《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居住權合同或者遺囑的形式設立居住權,居住權自()成立。

A.登記時

B.合同簽訂時

C.居住權人合法占有該不動產時

D.居住權人占有該不動產時

參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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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a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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