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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5月6日

2021-04-27 18:54:18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內蒙古華圖

Document

   各位考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參加我區(qū)2021年3月27日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考生的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21年5月6日開始,具體以考生下載打印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為準。

  (二)地點

  1.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在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倫北路52號,鐵路黨校對面)進行。

  2.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檢察院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需要政審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在軍港酒店(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fā)區(qū)世紀四路東100米)進行。

  3.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在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進行,具體詳見考生下載打印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三)需要攜帶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于4月30日17:00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二學位報考者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6.招錄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招考職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面向“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職位要求提供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報考者需持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8.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qū)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四)復審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時間到達資格復審地點。

  2.核驗身份證(護照)、《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和防疫健康通行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測量體溫。

  4.審核人員對考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復審合格的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簽字,并加蓋“資格復審合格”章,作為考生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憑證。

  (五)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的;隱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情況、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情形,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3.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因電話不通無法聯(lián)系,導致遞補失敗的,后果自負。

  (六)資格復審遞補

  5月12日前,未接到遞補電話通知的,為未進入資格復審遞補范圍。

  資格復審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5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以工作人員通知的時間地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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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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