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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婁底市人

2021-04-14 11:11:33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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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湖南省202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中,以下考生存在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六條規(guī)定,擬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若有異議,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4月16日17:00前)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方式:婁底市人事考試中心

  地 址:婁底市婁星區(qū)樂坪大道東684號市人社局314室

  聯(lián)系電話:0738-8312396

  婁底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人員名單

  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人員名單

序號

準考證號

考試時間

科目

違紀違規(guī)環(huán)節(jié)

第幾條

第幾款

處理結果

備注

1

12250505523

20210327

行測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30號令第六條

第六款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2

12250509807

20210327

行測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0號令第六條

第一款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3

25250100308

20210327

申論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30號令第六條

第六款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原文標題: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章來源: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2104/662738c716f54547ae7f8a5d342ebd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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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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