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1:11:3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湖南省202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中,以下考生存在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六條規(guī)定,擬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若有異議,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4月16日17:00前)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方式:婁底市人事考試中心
地 址:婁底市婁星區(qū)樂坪大道東684號市人社局314室
聯(lián)系電話:0738-8312396
婁底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人員名單
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人員名單
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違紀違規(guī)環(huán)節(jié) |
第幾條 |
第幾款 |
擬處理結果 |
備注 |
1 |
12250505523 |
20210327 |
行測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30號令第六條 |
第六款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
2 |
12250509807 |
20210327 |
行測 |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30號令第六條 |
第一款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
3 |
25250100308 |
20210327 |
申論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30號令第六條 |
第六款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原文標題:湖南省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擬處理結果公告|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章來源: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2104/662738c716f54547ae7f8a5d342ebde7.shtml
相關內容推薦: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流程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指南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須知
2024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丟了
貼心考公客服
貼心專屬客服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