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

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試題資料 > 公務員 > 2020年新建公務員考試行測輔導:犯罪既遂

2020年新建公務員考試行測輔導:犯罪既遂

2019-12-05 18:20:1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m.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本篇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故意犯罪形態(tài)。故意犯罪形態(tài)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由于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tài),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既遂是犯罪的標準形態(tài),即分則處罰所設定的標準的處罰程度的狀況,預備、中止、未遂為特殊形態(tài)。

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有犯罪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是預備犯。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例子:李磊想殺害王星,李磊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如對王星本人進行跟蹤,對王星的居住地觀察,準備罪案工具等。

犯罪未遂: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例子:李磊準備殺害王星的過程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xù),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fā)現(xiàn)等。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照成損害的,應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減輕處罰。

例子:李磊準備殺害王星之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于是放棄了。

犯罪既遂: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tài)。犯罪既遂是行為人故意實施的行為已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例子:李磊將王星殺害,并且逃離了現(xiàn)場。

做題小技巧:分清故意犯罪形態(tài)的關鍵點在“預備”、“未遂”、“中止”和“既遂”幾個詞上面,理解了這四個詞的含義基本上就理解了選項所舉事例屬于哪一種形態(tài)。

↓↓↓↓2019年省公務員考試相關產(chǎn)品推薦↓↓↓↓
2019省考面授課程
課程進入
2019省考在線課程
課程進入
2019省考備考用書
優(yōu)惠進入
2019省考免費資料
領取進入

相關內容推薦

上一篇:2020重慶公務員行測必考模塊例題

下一篇:沒有了

圖書

華圖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務員的人都關注了我們!
立即關注

10萬+
閱讀量
150w+
粉絲
1000+
點贊數(shù)